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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以上這篇文(註一)用鄒崇銘先生的訪問反駁雷大教授,內容實有點「殺雞用牛刀」,因為不少討論以經濟學以外的角度去批評,令此文變成評論經濟學方法,多訪雷教授的分析。(當然,可能這是作者取材之果效)

但有些討論可先在經濟學框架內進行的:
Q:壟斷市場是否不會對供應增加有反應?
A:就算壟斷市場下,理論上供應增加仍會令價格出現調整的,詳細可看任何一本大學微觀經濟學教科書。當然調整的幅度會較Perfect Competiton 為細。
Q: 做咩講樓價?雷教授是講租金市場,不是嗎?
A:對,雷教授文中重點是放在租金之上的(相信是故意的)。而從小記的非嚴緊觀察,相信租樓市場上,所謂的壟斷情況不常見。但當然,樓價某程度是出租者的成本,所以樓價高理論上會令租金較高。但另一方面,由於租金為部份買樓的收入,而樓價合理值應由所有未來持有樓房可得到收入的折現,租金下降又可以令樓價有下調壓力。但鄒生講得對,樓價市場明顯有壟斸等原因支持,供應多20%後的直接樓價下調未必顯著。惟租金市場某程度上對供應的反應會較快,當樓宇供應增加20%,假設租金會有顯著下調,不無道理(但可否假設有新樓就會多左相約的租盤……..我睇唔透…….)
Q. 社會成本個度鄒生講得好好啊,唔係咩~
A:係,我相信連雷教授都唔會否定,社會成本不只包括錢錢錢。問題係,That’s no the point!
睇返雷教授篇文,佢的論述係如果可發展土地多20%,相信令社會每年節省288億元租金。呢度無問題,但雷大教授之後的推論就…….佢的結論是「郊野公園面積減少10%後,我們可假設遊人也減少10%(這未必如此,我估計減不了這麼多),即訪客人次減少125萬人次左右。換言之,這125萬到訪郊野公園的機會成本是288億元,即平均而言,每人到訪郊野公園一次,其背後的社會成本是23,040元!
我想問,點解多推可發展土地的得益,會必然地成為保留郊野公園的成本? 這個logic只有在「開發郊野公園是唯一增加土地供應」的方法下,才可以成立。我是張五常教授的資深讀者,他常建議大家想問題時不妨先極端一點,再細心推論。咁我想問下,其實將成個(係成個,唔係其中一部份)維港填左佢,變成可發展土地,理論上得唔得? 梗係得啦!但這就等於開發郊野公園並不是邏輯上唯一增加土地供應的方法,咁將所有增加土地的好處,入晒郊野公園數,就有點…..
另一個角度看,就算要講那是保留郊野公園的社會成本,我相信雷教授有責任寫清楚,那只是保留郊野公園的「邊際」(Marginal)社會成本!「邊際」的重點是假設其他條件全部不變,並在這「一點」中的成本。做一個思想實驗,假如明日我們就將整個維港填平起樓,之後將10%效野公園土地用來建屋,那「用郊野公園建屋」的得益又會否仍是288億元? 相信不會,因為土地的「邊際價值」相信早已下跌不少。
這可見,雷教授的郊野公園的社會成本,是假設了郊野公園是唯一可增加土地供應的方法。在方法學上,這個「不附實際」的假設非不可用,但好有需要列明。
Q: 咁你講這些,是想講鄒生的分析錯吧?
非也,我想評論的是記者的手法。講你都未必信,但我不是針對這間媒體的,我想說的傳統新聞人往往在對抗「權威人士」的論述時,常只是用另一「權威人士」的說話來反駁之,結果Bite 來Bite去,讀者見到的只是一大埋「意識形態」討論,對推論的辯證無大用處。
反而在同一個媒體,我看到轉載山中的文章(註二),用不少經濟學及社會選擇理論去分析雷教授的錯誤,就更可觀。可惜的是,我相信山中是沒有糧出的,而有糧出的就寫到……..無錯,這就是港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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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我唔打算直接Link去那網媒,所以我只會提供google search result 的link : https://www.google.com.hk/#q=反駁雷鼎鳴+鄒崇銘:樓市壟斷+難自動調節
註二:放心,呢條Link去山中個Blog的~
註三: 原來鄒生係那媒體係有出長文的,但我唔想再理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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