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尼馬轉會一事,我尋晚的即時反應其實唔太準確。
1) 有讀者講過,球員在西班牙自行買斷合約贖身,其實唔係太出奇的,而過往就有不少案例
2)據FT報道,尋日的事件時序係尼馬的代表律師在下午先去西甲辨公室要求贖走尼馬的合約,但西甲拒絕,原因並無向外公佈。
3)較後時間,尼馬律師直接去巴塞隆拿的辨公室,俾錢買斷尼馬的合約。結果,巴塞單方面與尼馬解約。
4) 目前係未有足夠證據顯示,PSG在這個過程中有利用任何程序避開UEFA的Financial Fairplay規管
5)報道又指,尼馬這筆轉會費在PSG帳目會按合約年期平分入帳,五年合約即每年除稅後約3000萬歐元*。PSG的律師指,該會可以利用尼馬的商業價值提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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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FT的講法,但有讀者指出可能是指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