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國家係唔會有破產呢個情況,因為破產講嘅係法庭判定一個人/團體資不抵債,所以由法庭代­表接管財產等嘅司法程序;呢類程序係唔適用於一個國家。頭盔帶左就回歸正題,係日常嘅用法中,「破產」可以當係「資不抵債」(Insolvency)嘅同義詞 。

咁一個國家點先為之Insolvent?

理論上,當一個國家未來嘅一連串財政收入嘅折現值,唔足夠支付未來一連串財政開支嘅折現­值,咁個國家就可被稱為 Insolvent。

咁一個相關嘅情況就係「流動性不足」(illiquidity),既係政府無足夠嘅現金(或者流動資金)去支付到期嘅國債。可以想像嘅係一個國家係Solvent既(即係未來嘅税收你足夠支付開支,包括還債),但就係債務到期一刻無現金,亦借唔到現金黎還債,然後要違約。

即係,國家違約唔一定係因為佢破產,可以只係因為流動性不足,周轉不靈。

理論上,如果個國家係 solvent 的話,就應該可以係國債市場上,用未來嘅稅收做抵押借現金還債。但呢個只係 假設金融市場接近完美先至一定出現嘅情況,如果金融市場唔完善,例如有訊息不對稱嘅情況, 對個國家未來稅收預測欠缺信心,就可能拒絕借錢啦。

係呢個情況下,一啲國際援助方案例如IMF(或者歐元區給予成員國)嘅Bailout就係一個解決辦法。Bailout可以係暫時借錢俾無法係金融市場上取得足夠流動資金嘅國家,亦可以係直接寬免一啲債務同利息開支,幫個國家解決流動性不足嘅問題。

講返Insolvent問題,其實未來收入不敷支出嘅情況,係先假設左個政府有一套既定嘅財政策略,咁解決Insolvency嘅其中一個方法就係改變政府未來嘅財政政策,例如提高稅收、減少經常開支,甚至係推行結構經濟改革提高經濟增長,增加未來嘅財政盈餘。另一個方法就係直接違約,一次過解決未來嘅債務開支。

所以,一個國家違約可以係因為流動性不足,亦可以係因為Insolvent。前者可以用短期Bailout協助處理,但Bailout對後者嘅幫助就不大,採用財政及經濟改革,甚至違約減債似係更好嘅解決方法。

可惜嘅係一個國家嘅未來收入同開支難以實時預測,所以好難分辨係insolvent定流動性問題,所以亦難以知道Bailout係咪理想嘅解決方案。


呢個係我睇《The Euro and the Battle of Ideas》時學到嘅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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